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1)
時間:1970年01月01日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 告 第385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住宅建筑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11月30日
前 言
本規范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于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規范是主要依據現行相關標準,總結近年來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使用和維護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參照發達國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制的標準。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并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外部環境、建筑、結構、室內環境、設備、防火與疏散、節能、使用與維護。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E-mail:buildingcode@vip.sina.com)。
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參 加 單 位: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公安部消防局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 王有為 童悅仲 林建平 涂英時 陳國義
(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瑋華 劉文利 孫成群 張 播 李引擎李娥飛 沈 紋 林海燕 林常青 郎四維 洪泰杓 胡榮國 趙文凱 趙 鋰 梁 鋒 黃小坤 曾 捷 程志軍
1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準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筑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臺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 公共綠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游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 入口平臺 entrance platform
在臺階或坡道與建筑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 無障礙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輪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 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 非結構構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連接于建筑結構的建筑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